發布時間:2016-05-09 丨 閱讀次數:3082 丨 文章來源:admin
一、企業類型定義:國內2名以上50名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經營的有限公司設立登記。
二、設立條件:
1、股東符合法定人數; 2、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;
3、有公司名稱; 4、有符合登記要求的經營場所。
三、需要提供材料及要求
1、自然人股東主體資格材料:中國公民身份證;
2、企業法人股東主體資格材料: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。
3、經營場所記地產租賃合同書2份,包括5點要求:
A:以股東之一姓名租用; B:面積與申報的經營規模一致;
C:用途與申報的營業范轉一致; D:深圳公司董事、監事、經理身份證;
E:該租賃合同須經房屋租賃管理所登記(蓋合同登記專用章)。
四、承辦流程:組織材料———企業名稱核準———工商登記設立———辦理移交。
五、承辦時限:
1、生產型: 10 個工作天完成(在環保及其他前置許可批準后起計);
2、非生產型: 10 個工作天完成(如需前置許可批準后起計)。
六、承辦證照:
環境工程咨詢中心——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(非生產型無此項);
七、出資期限:
1、不分期一次性繳足注冊資本的,在公司設立之前一次性繳清;
2、分期繳投注冊資本的,首期出資額應在公司設立登記前投入,且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%,其余在2年
繳足。
八、證照年檢:有限公司企業年檢制度。企業應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辦年檢手續。
注:前置許可:根據國務院412號令(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的需目設立行政許可的決定)、省府86號(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*第一批*、省府106號(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(第二批)、深圳市人民政府134號令(關于發布深圳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結果的決定)所列必須先進行前置許可后才準予設立登記的項目。涉及前置許可的項目一般指:股份公司設立,電力供應,煤炭礦產資源開采生產經營,食鹽生產批發,道路貨運及客運,車輛維修及報廢回收,國際海運及水路運輸,航空運輸,加油站及成品油批發、零售,醫療機構及器械,藥品藥具,安技防工程及產品,書報雜志,基礎電信,人才中介及職業介紹,農藥獸藥,印刷,互聯上網服務,食品及酒類生產,餐飲娛樂,拍賣,典當,出版業及音像制品,保險,銀行,證券,建筑,會計,辦學,法律服務,軍工及武器裝備,易燃易爆及劇毒放射物品,?;芳拔kU廢物,旅行社,出國中介服務等項目。